2017年3月至7月間,阿昌(化名)在海口市美蘭區的鑫匯城商行、子靜商行、立興食品商行以及龍之馨煙酒行4家商行,分別購買了軒尼詩XO、馬爹利等高檔洋酒,以銷售不合格食品為由,向海口美蘭法院提起4件訴訟,要求商家予以價款十倍賠償,其中賠償金最高一筆達75萬元。近日,海口市美蘭法院通報了4件訴訟的判決結果,對于阿昌分別對4家商行索賠10倍賠償不予以支持,4家商行分別退還貨款。
早在去年,因銷售無中文標簽等不符合規定進口洋酒,美蘭龍之馨煙酒行、鑫匯城商行、子靜商行分別被罰5000元;立興食品商行已被立案,仍在處理當中。
2017年7月5日,海口美蘭區食藥監局接到投訴人阿昌舉報稱,其在美蘭區龍之馨煙酒行內購買了進口洋酒“馬爹利XO”和“人頭馬XO”各1瓶,洋酒包裝上均無中文標簽。同年7月7日,美蘭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該煙酒行進行現場檢查,發現該煙酒行無法提供洋酒供貨商的信息及供貨商資質證明等資料。2017年11月13日,美蘭區食藥監局對該煙酒行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洋酒的行為予以5000元處罰。
因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洋酒,2017年9月19日,美蘭區食藥監對子靜商行和鑫匯城商行予以5000元處罰。